首页  职能职责

资金结算科职责

发布时间: 2015-05-25    发布人: 钟富胜    浏览次数: 438

1、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的具体规定,办理各项资金的结算业务。

2、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结算程序,防止资金丢失、被盗,确保现金安全。

3、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日常现金支出需求,适量提取日常现金;每日库存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4、审查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监督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5、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下班前核对库存现金和账目,保证帐实相符,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定期检查。

6、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负责各类支票和汇票的申领、使用、保管和核销,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7、按照规定,负责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的印章的使用、管理和保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使用以上印章。

8、定期与银行核对收付款金额和账面金额,分析未达账项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妥善保管好银行对账单,年末及时归档、装订,交档案保管人员管理。

9、负责网上银行的使用和维护,在办理网上银行及手工转账现金支票对外付款结算业务时,严格执行密级管理,认真填写并核对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及金额和用途。

10、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按照规定作好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撤销,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11、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不签发透支的付款业务。

12、按照规定及时上缴预算外收入,并根据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积极申请预算外资金,保证学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章录入: 钟富胜     责任编辑: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Copyright 2015 周口师范学院财务处 版权所有
周口师范学院办公楼一楼东侧
电话:0394-8178076 Email:cwc@zk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