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文明奖和预增发补贴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09-01-09 发布人: 丁乾桀 浏览次数: 2186 |
通 知 学校各部门: 关于文明奖和预增发补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文明奖的若干事项 (一)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豫发[1989]21号)文件精神,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进行奖励。 (二)文明奖奖励标准为:在岗教职工按照2008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两个月的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发放,发放标准为:离休人员为每人1600元,退休人员为每人1400元。 二、关于预增发补贴的事项 (一)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发补贴的通知》(豫财办预[2008]175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再次增发放2008年10-12月份补贴。 (二)发放标准由人事处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 三、以上文明奖和预增发补贴由财务处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扣除各人所得税后,通过银行转账把税后金额划入个人建行工资账户,各位教职工可于 特此通知。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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